唐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唐银保监罚决字〔2022〕8号)
唐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田县支行、李宏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唐银保监罚决字〔2022〕8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李宏达(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田县支行公司团队队长)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田县支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张春雨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妨碍依法监督检查;李宏达对该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田县支行责令改正,并处35万元罚款;对李宏达给予警告。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唐山银保监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