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要公告!博野县公布廉洁征兵举报方式!)
为严肃征兵纪律,有效防范和纠治征兵“微腐败”“暗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保持博野县廉洁征兵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征兵环境,根据中央军委、军委纪委、国防部征兵办和省、市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博野县“廉洁征兵群众监督活动”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监督对象
1.博野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全体人员(含县征兵办、公安局、卫健委、宣传部、教体局、医保局、人社局、财政局、退役局征兵工作人员);
2.各镇武装部、派出所、县直机关工委,各村征兵工作人员(基层武装部部长、干事,派出所负责征兵政治考核的公安民警,负责征兵政治考核的村干部、民兵干部);
3.博野县征兵体检站全体医务工作人员;
4.各军兵种接兵部队人员。
二、监督时间
1.上半年:2023年1月至3月底;
2.下半年:2023年7月至9月底。
三、监督内容
(一)廉洁征兵“十不准”:
1.不准截留挪用征集指标;
2.不准降低征集标准条件;
3.不准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
4.不准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和家长;
5.不准向应征青年收取费用;
6.不准私自定兵;
7.不准收受应征青年钱物和接受宴请;
8.不准违规插手基层征兵工作;
9.不准在公开公示上打折扣搞变通;
10.不准私自退兵、随意退兵。
(二)征兵工作纪律“十严禁”:
1.严禁利用征兵工作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吃拿卡要。
2.严禁擅自截留、挪用、私分或调整征集任务。
3.严禁擅自放宽或增加征集条件、降低或抬高征集标准。
4.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征兵事务或为征兵青年入伍打招呼说情。
5.严禁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或家长及请托人。
6.严禁向应征青年或家长收取费用。
7.严禁填报虚假信息、出具不实证明材料。
8.严禁未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私自定兵。
9.严禁借征兵之机搭载商业广告,参加商业活动,搞不正当军地交往。10.严禁私自接受媒体采访或违规发布传播涉征兵信息。
四、举报方式
1.博野县县级廉洁征兵监督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苏 欢17703129757
谢萌萌15230454900
丁雪楠17330215812
张 贺15532338676
吴伟刚15097799075
2.博野县征兵办公室廉洁征兵监督举报电话:
0312-5986700/8392168;
举报邮箱:博野县博兴中路120号武装部门口廉洁征兵举报箱。
3.保定市廉洁征兵举报电话:0312-5986148,13323227223
4.河北省廉洁征兵举报电话:0311-87988454,19933088454
欢迎广大应征青年、家长和人民群众对全县2022年度征兵工作进行监督,对举报发现的征兵违规违纪问题线索,我们将立即组织核查,情况属实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办,绝不姑息,属于诬告、不实的,由举报人作出说明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博野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