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要通告丨定州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定州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有效保护全市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定州市公安局将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不主动及时如实报备对于7日内有高风险区或涉疫地区旅居史返定人员,个人不主动报备,谎报、瞒报、漏报、迟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
二、不配合履行居家隔离居家隔离期间不配合,不如实、及时上报健康信息,未做到足不出户;在所居住区域被列为封控区后,在封控期间违反足不出户规定的。
三、各类市场主体不主动落实责任宾馆、酒店、商超、影城影院、网吧、门店、饭店、娱乐场所、农贸市场、企业等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不履行扫码“河北健康码”(行程码)登记、排查、上报、测温、验码、消杀等防控措施,瞒报、漏报重点疫情地区入定返定人员。
四、不配合防控措施和流行病学调查疫情防控期间,个体诊所、卫生室等不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措施。人员在公共场所不积极配合戴口罩、验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不听从劝阻、提示,不主动配合疫情防控部门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
五、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公告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阻击疫情传播人人有责,打击违法犯罪寸步不让。请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或拨打110举报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
定州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