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清苑区人民法院:花甲老人起纠纷 “上门调解”化干戈)
“喂,您好,我们到村口了,刚过了防疫检查点,请问你们家在村子的哪个方位?”
“是清苑法院的法官们吗?看到村口那个变压器了没?从变压器一直向北走,看见一个大十字路口向东拐,看到一块大的菜地再往东走一些就到我家了……”
“好的,请稍候,我们马上到!”
3月25日中午,清苑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驱车赶往18公里之外的石桥乡百冢村为双方当事人进行上门调解。
案件详情
清苑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刘某从原告高某处购买化肥,2019年至今,刘某欠高某8000余元货款未支付,高某要求刘某支付货款无果后将刘某起诉至法院。经了解,被告刘某经商亏损后回村务农,现依靠种菜、养鸡养鸭为生,偿还债务的能力有限,思想包袱较重,感到无颜至法院应诉。
石法官和原、被告两方线上沟通后,发现双方争议不大,但是对抗情绪较强。为尽快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石法官多次联系原被告双方沟通协商,安抚双方情绪,耐心释法析理,最终法官的真诚打动了被告,被告放下心理包袱,同意调解。
上门调解
由于原、被告居住在相邻的两个村子,双方都年纪较大、行动不便且居住地距离法院路途较远,为了尽快解决当事人的纷扰,石法官当即联系双方当事人,整理好法律文书,与法官助理来到被告家中,上门调解。被告刘某激动的表示:“本来我还有抵触情绪,但真没想到人民法院能体谅我的实际情况,亲自来解决这个事,我愿意主动履行!”至此,双方顺利签署调解协议,约定了履行欠款的时间。
清苑法院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前移司法服务阵地,采取上门立案、上门调解、上门鉴定等多种上门服务形式解决老百姓的矛盾纠纷,用为民服务的“真情”换取百姓的“安心”,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节约诉讼成本,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