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取得驾驶证还醉驾,出事了吧!2022徐水第一个“虎”司机登场啦!)
醉酒后驾驶属于机动车范畴的电动三轮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两条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近日徐水一男子一次就触犯了这两条交通违法行为还发生了交通事故。
近日,在徐水区大仕庄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家住易县的崔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冀FD48XX轻型篮板货车,沿333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保定市徐水区大仕庄路口处时,与曹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的属于机动车范畴的电动三轮车)碰撞肇事,造成双方车辆损坏,曹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时长00:22
经事故民警现场分析,当事人崔某某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车速和曹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属于机动车范畴的电动三轮车,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均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崔某某、曹某某应负此事故同等责任。
在此,徐水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临近春节,请大家提高思想认识,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文明出行,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