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类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违法事实,未对燃气用户指导安全用气、未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项。处罚机关,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内容,罚款陆万玖仟玖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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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中国)
唐山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类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违法事实,未对燃气用户指导安全用气、未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项。处罚机关,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内容,罚款陆万玖仟玖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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