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曹氏食品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款第(三)项。处罚机关,唐山市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内容,处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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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中国)
唐山市曹氏食品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款第(三)项。处罚机关,唐山市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内容,处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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