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壹颗芽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类型,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违法事实,2025年3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12345热线工单,市级编号:202503066181009;问题描述:路北区唐山壹颗芽口腔,2024年该医院赠送诉求人一支牙膏,生产日期2026年11月25日,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接到该热线工单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位于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凤凰世嘉305楼底商1号、2号的唐山壹颗芽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店正在对外营业,现场检查未发现工单中描述的牙膏。经与唐山壹颗芽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核实,该牙膏确实为其公司委托佛山烨美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壹颗芽口腔 口清灵系列牙膏”,2024年6月-11月期间在小区内做义诊活动时赠送给周围居民,其外包装盒和牙膏管体上写有“生产日期:见管尾”,而牙膏管尾处写有数字“2026112501”,并非生产日期,标签内容标注不准确、前后不一致。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11000元)整,上缴财政。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