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唐山丨在民宅处开办干洗店合规吗?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我所住小区住宅楼一层开了一家干洗店,民宅住改商有哪些要求?利用民宅经营干洗店合规吗?
相关部门答复如下:
业主将建筑物专有的住宅改变为经营性住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申请人还应提交已经征求利害关系人同意的书面承诺。经核查,该商户开办日期为2023年11月6日,依据上级单位路北区行政审批局指导,本市各类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可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经查,该商户住改商办理执照时申请材料齐全,已提交征得利害关系人业主同意的承诺书、河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地址)申报承诺书,承诺书中第3、4条已明确写清,房屋性质属于住宅的,已经由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住所(经营场所)符合消防、环保的要求。按照规定,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登记机关对申请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由申请人负责,无需进行验址。经与上级主管单位路北区行政审批局再次确认,2023年没有相关规定要求住宅内不允许办理洗烫服务的执照。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