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华府全驴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掺假掺杂食品,2025年1月15日,我局接到市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交办函》,风险监测到唐山市华府全驴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酱驴肉”含有马源性成分,当日执法人员对位于唐山市路北区凤凰世嘉D3-2商业的唐山市华府全驴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送达当事人天津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A2240700340101024C的“酱驴肉(自制)”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报告结果无异议,当事人无法出具同批次酱驴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现场未发现同批次或非同批次“酱驴肉”库存,无法再次采样,凉菜销售区只有正在销售的“卤驴肠”。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卤驴肠”,并委托迁安市食品药品安全检测检验中心有限公司进行抽样检测。2025年1月24日,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检测报告,显示抽检的“卤驴肠”为马源性成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1.没收违法所得肆佰肆拾伍元伍角(445.5元)上缴财政;2.罚款伍万元(50000元)上缴财政。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