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眼科医院违法行为类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违法事实:未按规定复制病历资料;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处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二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内容:警告;罚款20000元。
(来源:信用中国)
唐山市眼科医院违法行为类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违法事实:未按规定复制病历资料;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处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二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内容:警告;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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