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资料、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违法违规行为,赵玉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资料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董郸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罚款20万元。二、对赵玉警告并罚款1万元。三、对董郸警告并罚款1万元。
被处罚当事人:一、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二、赵玉(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曹妃甸支公司经理)。三、董郸(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内勤)。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唐山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