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医院在对患者XXX的诊疗过程中存在1、未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2、未按规定保管病历资料。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章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警告;罚款40000元。
(来源:信用中国)
唐山市人民医院在对患者XXX的诊疗过程中存在1、未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2、未按规定保管病历资料。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章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警告;罚款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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