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尔精酿(迁安)酒业有限公司的草莓可尔比思小麦(啤酒)进行抽样检测,结果不合格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迁安市监食生处罚〔2024〕1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F一般程序
违法事实: 经查,鲁尔精酿(迁安)酒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09月27日开始在迁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富达园14号、37号厂房开展经营活动,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2024年1月26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大连市食品检验检测院对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刺猬食品商行在淘宝网上经营的标称生产企业为鲁尔精酿(迁安)酒业有限公司的草莓可尔比思小麦(啤酒)进行抽样检测,结果不合格。出具食品名称:草莓可尔比思小麦(啤酒),No:J2024010008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2024010008,食品名称:草莓可尔比思小麦(啤酒),被抽检单位: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刺猬食品商行,标称生产者:鲁尔精酿(迁安)酒业有限公司,委托单位: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类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规格型号:330ml/罐 酒精度≥3.6%vol,生产日期:2023-11-30,保质期:360天,抽样日期:2024-01-26,样品数量:12罐,备样数量:6罐,抽样单编号:DBJ24210200201830121ZX,检验项目:酒精度,(20℃),甲醛等2项。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酒精度(20℃)项目不符合明示指标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2月22日,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并由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样品进行复检,上述食品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复检不合格,出具食品名称:草莓可尔比思小麦(啤酒),报告编号:Jd10103240072645JD1《检验报告》,检验项目:酒精度,单位:%vol,标准要求:≥3.6(标示值),实测值:3.0,检验依据:GB 5009.225--2023第四法,检验结论:该样品经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明示指标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已于2024年3月29日送达当事人。于2024年4月30日被立案调查。该批草莓可尔比思小麦(啤酒)(生产日期2023年11月30日)共生产360罐(15件X24瓶),销售价80元/件,成本价2.6元/罐,以80元/件销售4件,剩余的11件该公司推广试饮了。本局认定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为1200元,违法所得320元。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的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7-10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