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唐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唐金罚决字〔2024〕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唐金罚决字〔2024〕5号
被处罚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南支公司燕新路营销服务部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
行政处罚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南支公司燕新路营销服务部予以警告,处1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唐山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