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城市供水中心(滦南县自来水公司)
企业名称 滦南县城市供水中心(滦南县自来水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滦倴行罚决﹝2023﹞020号
处罚类别 罚款,其他
处罚决定日期2024-04-28
处罚内容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你单位在符合滦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347.48平方米占地上所建的柏油路面;3、并处罚款:耕地每平方米800元、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林地)每平方米500元,罚款共计人民币216375.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21.6375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土管类
违法事实 未经批准违法占地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07月29日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机关 滦南县倴城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302240003015086
数据来源单位 滦南县倴城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302240003015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