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8日,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滦南县质量技术检验所检验人员,对唐山市滦雪面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净含量标注为10KG的“信质缘特精粉”产品净含量进行监督抽检。经滦南县质量技术检验所依据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检验,并于2024年1月16日出具编号为LNJL2023100037的检验报告,所检批次的“信质缘特精粉”平均实际含量为9.95KG,经检验修正后平均每袋实际含量9.97KG,判定所检批次产品净含量不合格。我局于2024年2月20日收到该检验报告。2024年2月23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经查,抽检批次的“信质缘特精粉”产品,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6日,共生产了91袋,每袋标注净含量10KG,共910KG,产品销售价格为3.5/KG,未销售。当事人能提供抽检批次的生产记录表、不合格品销毁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