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东地热能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开采地下水,依据﹝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七十条第七十条“对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开采地下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对已开凿的取水井责令限期封闭;逾期不封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二)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在其他区域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唐山冀东地热能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开采地下水,依据﹝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七十条第七十条“对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开采地下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对已开凿的取水井责令限期封闭;逾期不封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二)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在其他区域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