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唐银保监罚决字〔2021〕2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张舰、
贾疆滔、张东凌、徐香存、张蓟山)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唐银保监罚决字〔2021〕2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张舰(时任平安财险唐山中支个人事业群车意理赔部基础一组车物查勘定损岗)、贾疆滔(时任平安财险唐山中支个人事业群车意理赔部基础二组车物查勘定损岗)、张东凌(时任平安财险唐山中支个人事业群车意理赔部品质及风险管理团队调查岗)、徐香存(时任平安财险遵化支公司客服理赔部负责人)、张蓟山(时任平安财险唐山中支个人事业群车意理赔部品质及风险团队经理)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张建威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平安财险唐山中支内部员工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张舰、贾疆滔、张东凌对该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徐香存、张蓟山对该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平安财险唐山中支责令改正,处11万元罚款;对张舰、贾疆滔、张东凌给予警告;对徐香存、张蓟山给予警告。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唐山银保监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