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是把学习党史同观照现实党的政策、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结合起来,践行党的初心使命和根本宗旨,强化公仆意识、为民情怀的现实体现。在为群众办实事时,党员干部要记得带好三个“武器”,才能了解群众所求,“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首先,带着“问号”了解群众所需。“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基层是最靠近人民群众的地方,党员干部要把察民情访民意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第一步。要时刻带着问号,问一问群众需要什么,自己能做什么,怎样才能做好?要带着问号,去入村、入户,去“田间地头”,去“寻常百姓家”,牢记“没有调研就没有发言权”这一箴言,做到带着问题去,带着对策回。
其次,带着“心事”解决群众难题。群众利益无小事,要把群众的事当做我们的“心事”,用心用情用力去解决基层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习总书记曾说:“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中,要始终以人民为中心,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难题面前不做“看客”,而是扮演好“服务员”的角色,以党员干部的真情换取群众的真心,做到为群众办事“带真情不带假意,带责任不带权力”。
最后,带着“镜头”回看办事实效。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更要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不忘“回头看”。办实事不是应付差事,不能“浅尝辄止”;不是走马观花,更不能“顾前忘后”。定期开展“回头看”工作是“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中至关重要的环节。要用“镜头”去回看,回看流程,回看效率,回看成绩,回看效果……在查缺补漏中不断提高判断力和为民服务的能力。
倾听困难诉求,践行为民初心,是每一个党员干部的“份内”之事。无论是解决群众温饱,还是化解矛盾纠纷;无论是完善办事流程,还是实现劳有所得、老有所依……都是实事、好事,都是我们全体党员干部需要践行的初心和使命。要牢记:为群众办实事,就是要办好群众在意的无数个小事!
“我为群众办实事”,把好事办实,拒绝形式主义;把实事办好,保证办事质量和效率;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防止学习工作“两张皮”。群众的小事是我们党员干部的心事,更是我们的大事!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好三个“武器”,立足工作实际,真正把事“办到群众心坎里”!( 杨柳庄镇孟庆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