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7月4日,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原洪泽县,2016年撤县设区)人防办原主任赵建东贪污受贿案,经洪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一审判处赵建东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作为当地上世纪90年代最早一批被组织提拔使用的干部,赵建东25岁就走上领导岗位,在洪泽当地工作30余年,赵建东给人的感觉一直是很低调、不显山、不露水的那种。是什么让众人眼里的“低调人”走上不归路?
一是思想动摇。2008年10月,赵建东负责的信息中心与淮安一家印刷厂签订了一份合同,负责当地一份内部参考资料的印刷。该资料印刷费为0.4元每张。半年后,赵建东意外发现周边地区也和该印刷厂签订了类似合同,价格却是每张0.38元。但是,由于当初签订印刷费是通过招标确定的,价格无法降低,印刷厂老总提出可以按照每张“返点”2分钱的形式完成“降价”。第一笔2.2万元锁在办公室柜子半年后,被赵建东用于私人开销。2010年5月,第二笔1.61万元“返点”如期到达,最终也被赵建东收入囊中。
二是纪律松散。此后,每当经济上遇到“麻烦”,他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找印刷厂救急。9年间,赵建东将自己管理的资料印刷工作变成了个人贪腐的“工具”,通过虚增印刷费、建立“账外账”等方式,先后套取20余万元。
三是滥用职权。2014年5月,一家开发企业负责人因人防项目验收遭遇“麻烦”,找到了赵建东。考虑到之前自己父母生病、搬家等“大事”,对方都送来不菲的“礼金”,赵建东一边要求该负责人对项目进行整改,一边专门安排人到市里“活动”,帮助其掩盖问题,最终项目顺利过关,而赵建东也收获了3万元感谢费。经查实,从2011年3月至2018年3月,赵建东利用担任洪泽县信息中心主任和县(区)人防办主任的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4万元,其中8.9万元来自6名房地产开发商的各种“礼金”和“感谢费”。除了收“感谢费”,赵建东还多途径敛财,甚至连上级帮扶资金都没放过。2015年,赵建东为人防办挂钩帮扶的一村集体争取了上级帮扶资金人民币10万元。帮扶资金到账后,赵建东安排人专门到帮扶村领取了1.5万元的帮扶“感谢费”,并将其中的8000元占为己有。
2018年6月,淮安市委巡察办在巡察过程中发现了赵建东贪污、受贿线索。当年8月28日,洪泽区监察委对赵建东有关问题进行初核,并很快掌握了赵建东贪污、受贿一系列犯罪事实。同年9月27日,依法对赵建东采取留置措施。11月13日,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8年12月11日,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依法对赵建东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公诉中指控:2009年9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赵建东先后利用担任洪泽县信息中心主任、县(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便利,单独或与他人共同侵吞公款人民币22.63万元,个人实得人民币22.43万元,用于个人支出。同时,在2011年3月至2018年3月,赵建东还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多家开发企业负责人9.4万元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作为党员,我们应当时刻警醒自己,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拿的坚决不拿,绝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