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第一个聚焦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文件,是新时代我国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纲领性文件。此次中央文件首次提出了关于教师惩戒权的问题,提出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我对国家的此项决定深表欢迎,希望早日得到落实。
所谓教育惩戒是教师依据一定的规范,根据具体情况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学生的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教育惩戒是手段与目的的结合。惩戒不等于体罚,我们反对教师对学生采取大量体罚的方式进行惩戒。但希望能够有正常的教育惩戒,让老师们在惩戒学生的时候不虞有个别溺爱孩子的家长找上门来。
对于教育惩戒,可松不可太紧,可以设置几个禁止行为,但能对细节进行详细规范。比如可以在惩戒过程中,禁止打骂学生,可允许适度课堂罚站,停课等方式。这样让老师有一定惩戒权,但进行了适度规范。
教不严师之惰,作为老师,对待学生就应该课堂上严格要求,课堂下春风化雨。惩戒权是老师的权利,更是老师的义务。希望我们国家的教育越办越好。(河北滦州 张彦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