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唐山检察机关依法对邢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以被告人邢某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盘踞在唐山市曹妃甸区南堡经济开发区一带,采用暴力、威胁、滋扰、纠缠等手段,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控制河北省冀东监狱蒸发池非法获利,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捕捞生产、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邢某某等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及被害人的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