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
关于城区重点区域严禁燃用高污染散煤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城区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散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环线内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体生产加工、经营网点,未经环保行政审批许可,一律不允许燃用原(散)煤。
二、重点区域内的刘庄子村、东大街社区、金谷社区、白家沟社区、西大街、城内、南关、朱庄子、王庄子、塔湾、北关等11个城中村(居)居民要尽快置换燃用洁净型煤,不得使用散煤取暖。
三、区发改局和银城铺镇政府、燕山路街道办事处、浭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助城中村居民购置、置换、使用洁净型煤。
四、区环保分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要加强巡查监管,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