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闫各庄镇东刘村村东非法占用集体耕地农田10余亩,未经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对耕地农田进行大肆破坏用于建设非法建筑,非法建设木器加工厂房。其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且有跟风的苗头长此以往对国家土地资源造成严重流失,严重侵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 其木器加工厂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在没有任何的安全设施的情况下进行非法生产,木头乱堆乱放,且周边都是大棚农作物,距离村庄非常非常近,一旦发生火灾将会给国家、人民造成无法估量的财产损失,一旦发生火灾将直接威胁村民人身安全。恳请上级部门领导酌情调查,对该木器厂非法生产予以停工对非法建筑物予以拆除。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回复:
经查,阎各庄镇东刘村村民所反映的土地位于阎各庄镇东刘村村东,系阎各庄镇东刘村村民裴某某于2018年5月建设的带锯加工厂,占地总面积为:8.3115亩,其中耕地4.8333亩;集体建设用地3.4782亩。裴某某在没有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带锯加工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我局以于2018年7月15日立案查处,2018年8月16日我局已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8.3115亩土地,并处罚款87632元。当事人已于2018年11月9日缴纳了罚款87632元。现此案件正在依法依规查处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