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也可能坐牢!·
上访须依法,违法必打击。依法上访是国家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但是公民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依法表达自己的正当诉求。对于无理取闹,缠访、闹访、串访、越级上访等无视国家法律不听劝阻的上访行为,触犯国家法律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018年6月20日叶某某被古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当叶某某得知判决结果后,表示不上诉。
1998年,被告人叶某某承包了古田县大桥镇某村鱼池养鱼。2013年,某村村委会补偿叶某某5万元,收回鱼池的使用权,但叶某某取得钱款后未归还该鱼池。2015年,古田县大桥镇高速公路指挥部补偿叶某某12万元,叶某某取得补偿款后,未按照协议约定清理被征用鱼池。2016年,叶某某饲养的鱼死亡,其认为系屏古高速某标段项目部施工造成,为索赔,将死鱼倾倒在项目部大院内并阻工。随后,叶某某多次到国家、省信访局,当地政府信访或上访,并于2017年到北京中南海周边非正常上访三次。
在庭审中,叶某某当庭提交保证书和请求从宽处理报告,保证其本人与家人不再违规上访。
古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某因信访请求未得到满足,明知北京市中南海周边并非信访接待场所,多次到该区域进行非正常上访,已严重扰乱了行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和中南海周边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最终判定叶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