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医保稽字〔2018〕95号
各县(市)、区医保经办部门、市本级定点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管理,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市医保局组织开展了市本级定点零售药店全面检查专项行动,对市本级所有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10家定点零售药店因存在违规摆放问题,处以暂停医保服务三十天
(一)唐山冀东医药商场有限公司建设北路药房(0257);
(二)唐山永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龙东店(0866);
(三)唐山市翊善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龙富南道店(0901);
(四)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德盛昌医药詹官屯店(0894);
(五)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仁德堂药房(0380);
(六)唐山博善医药零售有限公司(0721);
(七)唐山市路北区济德堂药房(0776);
(八)唐山康乐医药商场有限公司河北小区药店(0195);
(九)唐山市古冶区友和药店(6015);
(十)唐山市开平区康丽大药房(0724)。
二、6家定点零售药店因存在账实不符问题,处以暂停医保服务九十天
(一)唐山市路南聚源药店(0585);
(二)唐山市路南润康大药房(0715);
(三)唐山德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南新西道店(0278);
(四)唐山市路南民意药店(0720);
(五)唐山市路南鑫昌鸿大药房(0106);
(六)唐山市古冶区林西益寿堂药店(0304)。
三、有关要求
(一)各定点零售药店要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服务协议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购药服务。
(二)各定点零售药店要合法合规经营,坚决杜绝违规摆放、销售、赠送生活用品的问题。
(三)各定点零售药店要全面开展省内异地购药服务,确保异地参保人员在我市正常享受医保购药服务待遇。
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