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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社会劳动保障科科员刘国秋财务工作失职问题。2013年7月,时任韩城镇经管站站长刘国秋在审核该镇宋禾麻庄二村票据中,未进行严格审核,对6万元虚报票据予以报销。2018年5月,给予刘国秋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