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区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宋海龙为他人违规办理健康证,收取好处费案。经查,宋海龙违反廉洁纪律,2017年5月,通过私人关系,在未进行体检的情况下,违规为9人办理了健康证,事后通过中间人,收取好处费200元。经区卫计局党委研究,给予宋海龙党内警告处分。
2. 刘家营乡拨子村党支部书记孟宪东、村主任费久利违规出租土地案。经查,孟宪东、费久利违反工作纪律,对张某在租赁本村50.8亩养殖用地上建设厂区,经营矿粉加工销售,后又转租给卢某,经营存储物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孟宪东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刘家营乡政府对费久利进行通报批评,扣发六个月绩效工资。
3. 李钊庄镇组织员办公室主任李宏勇丢失党员档案资料案。经查,李宏勇违反工作纪律,在负责管理全镇党员档案工作期间,未严格履行档案保管职责,致使该镇刘宗铺村杨某党员档案丢失,杨某因此事曾先后多次上访,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经区监察委员会议研究,给予李宏勇政务警告处分。
4. 丰润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冯少山治理“散乱污”企业不力案。经查,冯少山违反工作纪律,作为丰润镇主管环保工作领导,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2018年5月10日,辖区内高各庄村俊杰塑料制品经销处违规生产,被市委督查室巡查发现,造成不良影响。经区监察委员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给予冯少山政务警告处分。
5. 银城铺镇主任科员李永娟、副主任科员柴立学、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姜海波、南朱庄子村党支部书记何永忠网格化监管不力案。经查,李永娟、柴立学、姜海波、何永忠四人违反工作纪律,履行网格化监管不力。2018年6月21日,该镇南朱庄子村某铁选厂大量料堆未苫盖,地面积尘严重,未按要求达到“两断三清”,被市生态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查发现,造成不良影响。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永娟批评教育,给予柴立学诫勉谈话,给予何永忠党内警告处分;经区监察委员会议研究,给予姜海波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