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方式及相关政策
一、今年提供以下几种缴费方式:
A、建设银行手机银行缴费:登陆建设银行手机银行(具体操作见建行手机银行缴费流程)。
B、建设银行微信平台缴费:手机扫建设银行二维码进行缴费(具体操作见建行微信扫码缴费流程)。
C、建行网点办理:通过本人(或他人)建行卡直接到下列任一建行网点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办理缴费业务。
1、新城大街189号,建设银行曹妃甸支行 电话:8713843
2、垦丰大街70号(丰发一层),垦丰大街支行 电话:8719379
3、汇丰路68-9号(时代广场对面),汇丰路支行 电话:8895533
二、相关政策
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17〕25号)要求,现对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取消原A、B档设定,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和原A、B档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均按A档缴费。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后,除下列情况外,不予退费。
(1)随单位参保,可退还其剩余月份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只退还个人账户资金剩余部分;
(2)应征入伍,可退还其个人账户剩余资金;
(3)未进入待遇期死亡,可退还其缴纳的当期职工医疗保险费。
3、超过6个月续保或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首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
续保或参保后12个月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3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降低20%,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降低10%,门诊特殊疾病非限额病种和单独限额病种支付比例降低5%,累计限额病种支付比例降低15%。
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2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降低10%,门诊特殊疾病累计限额病种支付比例降低10%。
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门诊特殊疾病累计限额病种支付比例降低5%。
满36个月恢复正常支付比例。期间,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住院的,支付标准执行时间以出院日期为准。
注意事项:
1、有需要缴费收据的参保人员可在缴费完成后一周至当月底持身份证到二楼大厅13号窗口领取缴费收据。
2、如果对本人缴纳金额有异议或无法缴费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到一楼大厅医保服务窗口或二楼大厅3号窗口咨询。
本次缴费在缴费时间外自动关闭系统,请您必务按照上述要求及时缴纳医保费,以免影响您医疗(生育)保险待遇。
咨询电话:8751812(医保缴费) 8727522(人才中心)
缴费操作流程:
一、建行手机银行缴费流程:
1、下载“中国建设银行”手机APP(未开通手机银行客户请持本人身份证及建行储蓄卡到任一建行网点开通)
4、地区选择唐山市,缴费单位选择“曹妃甸医保中心”
7、 选择付款账户(信用卡暂未开通,请选择储蓄卡支付),点击“确认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