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车不能上牌 消协力挺维权)
市消协受理后,及时了解情况,证实李先生情况反映属实,但经销商坚持称车辆没问题,说是厂家和海关的问题,只同意赠送消费者2次保养,对此情况,消协工作人员对其讲解《消法》有关规定,指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因发动机号与车型不符导致无法上牌,表明该车存在瑕疵,依据《消法》应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证明车辆有无问题,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终,在消协的调解下,由经销商退还消费者购全部车款及保险、附加等各项费用共计90余万元,使问题圆满解决。
评析:《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例中依据上述条款促成问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