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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电子专票的票面做了一些“减法”你注意到了吗?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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