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固安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招生秩序,指导家长办理子女入学事项,现就有关事项做如下说明:
一、以户籍为入学依据的,学生本人须具有招生范围内户籍。学生户籍为租赁落户的(学生户籍登记在非直系亲属自有房产上的),当所报名校园无空余学位时,由教育和体育局依据周边其他学校学位剩余情况调剂安置。
二、既无招生范围内房产又无招生范围内户籍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在城区经商的,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城区招生范围内经商营业执照(截至当年入学报名开始日期满6个月以上);在城区务工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需经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或提供法定监护人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劳动合同备案、缴纳社保证明截至当年入学报名开始日期满6个月以上)。随迁子女入学由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法定监护人为非固安户籍的,须在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四、监护人在固安城区租住商品房、农民个人房屋、小区回迁房的,均需连续居住满6个月,且在正常租期之内,并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备案日期至报名开始日期满6个月以上),房屋租赁备案证地址与居住证地址需一致。连续居住满6个月,无屋租赁备案证,乡镇政府、园区开具住房证明的,由教育和体育局视学位剩余情况向城区周边及乡镇学校调剂安置。
五、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凡未在招生方案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当所报名校园无空余学位时,由教育和体育局依据周边其他校园学位剩余情况调剂安置。
六、入学报名材料涉嫌造假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招生入学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以固安县教育和体育局发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八、本说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固安县教育和体育局。
咨询电话:8936978
固安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