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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解读《沧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吹风会。会上通报,该市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1只,为沧州科鑫股权投资基金,总规模5亿元,实缴出资5660万元。主要投向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全程实录如下:
主持人: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李思杰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欢迎出席沧州市政府新闻办吹风会。今天,我们邀请沧州市财政局财政预算保障中心主任白子维女士,向大家解读《沧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下面,请白子维主任进行发布。
沧州市财政局财政预算保障中心主任 白子维:
同志们、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好!首先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市财政事业发展的各位领导、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近日,市政府办印发了《沧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出台背景
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市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突出支持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新发展格局、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沧州等方面开展投资运作。近年来,我市财政部门积极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助力我市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扶持引导产业发展、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我市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1只,为沧州科鑫股权投资基金,总规模5亿元,实缴出资5660万元。主要投向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截至目前,科鑫基金滚动投资总额达9280万元,在投5286万元。在产业引导方面,成功引入并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家。在经济效益方面,已实现税前投资收益991万元,实现了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我市2021年出台的《沧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沧政字〔2021〕22号)已不符合现行政策要求且已失效。为进一步规范沧州市市级引导基金管理和运作,推动引导基金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呈报落实〈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举措的请示》(冀财呈〔2025〕26号)等相关规定,参照《河北省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冀政字〔2021〕8号),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了《沧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九章三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管理职责。引导基金管理由市财政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财政局负责引导基金管理制度的起草,财政出资,重点绩效评价等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引导基金的发起设立、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等工作。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的具体投资运作。
基金设立。主要规定了引导基金设立程序、设立方案内容、组织形式等。明确引导基金设立,应当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设立基金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做好事前绩效评估,制定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同时,严格控制引导基金设立数量,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引导基金。
投资运作。主要规定了引导基金运作模式、出资方案、返投比例等。引导基金一般采取“母子基金”及直接投资模式运作,对产业投资类子基金、创业投资类子基金,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上限分别调整为30%、40%,两类子基金存续期限分别调整为不超过10年、15年。对市委、市政府明确重点扶持的产业和领域等出资比例及存续年限要求更加宽松。子基金实际投资于沧州市的资金限制调整为:不低于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实际出资的1.2倍。
风险控制。主要规定引导基金设立及运作应严格遵守政府债务管理和隐性债务管理各项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举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得用于引导基金设立或注资,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制定了基金运作负面清单,并要求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建立有效风险防控机制。
终止与退出。主要规定引导基金终止应当由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并组织清算,明确了引导基金退出方式,对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未开展投资业务等六种引导基金可提前退出的情形作出了规定。
预算与资产管理。主要规定市财政局根据设立方案将市级出资额度纳入年度政府预算。引导基金要建立运行情况报告制度,将引导基金相关情况报送主管部门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完整准确反映引导基金中政府出资部分形成的资产和权益。
绩效管理与监督。主要规定建立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制度,对基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建立尽职免责容错机制,对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已履职尽责、及时报告等情形依法依规免除相关责任。
以上是《管理办法》的简要介绍,其他内容请大家关注市政府网站发布的正式文件,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白子维主任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记者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媒体。
河北日报:刚才发布中提到我市原有《沧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沧政字〔2021〕22号),那请问新出台的《沧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与《暂行办法》的区别在哪里?
主持人:请白子维主任回答。
沧州市财政局财政预算保障中心主任 白子维: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沧政字〔2024〕7号),2021年出台的《沧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沧政字〔2021〕2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失效。我们在原《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当下的新要求和新情况,重新修订了《管理办法》,不同处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
一是取消了注册地要求。母基金设立的子基金不再要求必须在沧州注册。
二是增加了基金投资方式。由单一“母子基金”方式增加为“母子基金”及“直接投资”两种方式。
三是放宽出资比例及存续年限的上限。对产业投资类子基金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上限为30%,存续期限不超过10年;对创业投资类子基金,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上限为40%,存续期不超过15年。
四是放宽返投比。子基金实际投资于沧州市的资金,由原来不低于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实际出资的1.5倍降为1.2倍。
五是市场化选择子基金管理机构。子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采取市场化方式遴选。
六是增加了基金注册后向省财政厅备案,严格控制县级政府新设基金等要求,加强对基金的监管。
主持人:请继续提问。
沧州日报:刚才发布中提到《管理办法》将助力我市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扶持引导产业发展,请详细介绍下《管理办法》在助力产业发展方面有哪些突出特点?谢谢。
主持人:请白子维主任回答。
沧州市财政局财政预算保障中心主任 白子维:
《管理办法》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一是鼓励上下级联动合作。鼓励市本级引导基金与省级、各县(市、区)政府(包括各类开发区)或其他省(市)对接共同设立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互相参股。通过联合设立子基金等方式,形成资金合力,共同支持我市产业发展。
二是发挥基金管理人作用。子基金原则上采取市场化方式,遴选具备相应专业能力、投资能力和管理能力的基金管理人。选聘高水平管理团队,建立完善的薪酬激励机制,激发管理团队积极性。
三是精细出资比例及存续年限。区分产业投资类子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子基金。在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存续期上限方面,创业投资类子基金要求更加宽松,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主持人:谢谢白子维主任的介绍,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们,本场吹风会到此结束,再见。(徐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