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秋冬季衡水湖候鸟迁徙期间规范无人机飞行拍摄活动的通告
为精准保护衡水湖候鸟迁徙安全,减少人为干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衡水湖保护和治理条例》及鸟类行为学研究结论,结合本区域候鸟迁徙规律,现就秋冬季候鸟迁徙关键期无人机拍摄活动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心目的
衡水湖作为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徙通道的重要停歇地,每年10月至次年3月迎来数十万只候鸟停歇越冬,尤其是在越冬期,成群的灰鹤、豆雁、花脸鸭在湖区及周边区域栖息、觅食。研究表明,无人机飞行产生的噪音(超过60分贝)、近距离视觉干扰及气流扰动,易引发候鸟应激反应,直接影响候鸟迁徙安全。本次管理聚焦“精准防控”,在保障科研监测等必要需求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候鸟的干扰。
二、禁止时段与区域
管控时间:11月1日至次年3月1日,每日6:00-9:00(清晨觅食高峰)、16:00-19:00(黄昏夜栖前活跃期)禁止任何未经批准的无人机拍摄活动。其余时段(9:00-16:00)确需使用的,按本通告第三条规定执行。
管控区域:河北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域及周边候鸟觅食、夜栖区域。
三、禁止的航拍行为与管控要求
(一)明确禁止的航拍行为
近距离跟拍/盘旋:无人机与单只候鸟或鸟群水平距离小于50米、垂直距离低于100米;
干扰性操作:使用变焦镜头近距离拍摄,快速俯冲、急停急转等可能惊吓鸟类的飞行动作;
噪音/光污染:无人机飞行时产生持续高分贝噪音(>70分贝)或开启强光补光灯;
诱导性拍摄:通过播放鸟类鸣叫声、投喂食物等方式吸引候鸟聚集后拍摄;
直播与传播:未经批准通过网络直播无人机拍摄画面,或传播涉及候鸟敏感行为(如受伤、受惊)的影像。
(二)允许拍摄的申请与规范
因科学研究、生态监测、保护宣传等特殊需要,确需在禁止时段使用无人机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提前审批:向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含活动目的、技术方案、安全预案),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严格限控:
时间:仅限非高峰时段(9:00-16:00);
距离:与候鸟集群区、觅食区保持≥300米水平距离,垂直距离≥100米;
事后备案: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向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提交影像资料进行备案(拍摄人员仅保留科研/监测所需部分,删除无关画面)。
四、违规处理
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在衡水湖自然保护区进行无人机飞行活动的,由相应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必要时对飞行器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拒不服从配合执法人员管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共同守护倡议
候鸟迁徙是自然奇迹,每一次静默的守护都是对生命的尊重。请广大摄影爱好者、游客遵守管理规定,选择望远镜观察、定点摄影等方式记录候鸟之美,共同营造“人鸟和谐”的生态家园。
联系电话: 0318-6663302 、0318-5178821
河北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1日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