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易县新增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启用时间……)
易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启用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优化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易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2025年11月10日启用以下电子监控设备,现公告如下:
一、路段电子抓拍设备:
1、金台路迎晖街至泰元街路段
2、朝阳路迎晖街至泰元街路段
3、滨河北路阳元街至靖远街路段
4、滨河北路易兴路至阳元街路段
5、靖远街同兴路至金台路路段
6、靖远街金台路至朝阳路路段
7、靖远街朝阳路至滨河北路路段
8、阳元街金台路至朝阳路路段
9、阳元街朝阳路至滨河北路路段
10、泰元街同兴路至金台路路段
11、泰元街金台路至新村路路段
12、泰元街新村路至朝阳路路段
13、迎晖街同兴路至金台路路段
14、迎晖街金台路至新村路路段
15、迎晖街新村路至朝阳路路段
16、朝阳路迎晖街至易定线路段
17、靖远街滨河北路至易兴路路段
18、易兴路滨河北路至开元街路段
19、易兴西路路段
以上设备抓拍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二、路口电子抓拍设备:
1、忠义大街与滨河南路交叉口
2、忠义大街与礼士路交叉口
3、血山高速口
以上设备抓拍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区域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驾驶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易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