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民政局 秦皇岛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保障局、北戴河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节地生态安葬,树立现代文明殡葬新理念,推动殡葬事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当地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
秦皇岛市民政局 秦皇岛市财政局
2025年9月12日
关于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殡葬事业改革,推行绿色殡葬,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4〕26号)和省民政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冀民〔2016〕72号)以及省民政厅等十六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殡葬管理工作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民规〔201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殡葬改革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通过建立奖补制度,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节地生态安葬,树立现代文明殡葬新理念,推动殡葬事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实现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到乡镇,集中集约规范安葬,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对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立体安葬、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实施奖补,鼓励和引导群众实施各类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使群众真正享受到节地生态安葬带来的实惠,依法推动节地生态安葬取得成效,引导全社会形成绿色、环保、节约的殡葬新风尚。
三、奖补对象
节地生态安葬的奖补对象为具有秦皇岛市户籍,其亲属自愿在承办机构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逝者。
四、承办机构
承办机构为民政部门所属的殡葬服务中心(殡仪馆)、骨灰堂,以及依法取得审批手续的公墓。
五、节地生态安葬奖补项目
(一)骨灰自然安葬:指将骨灰装入可降解容器葬于树下、草坪下、花坛或直接埋入土壤里,以树为碑或仅设小型标识牌,不建墓基、墓碑和墓穴的安葬方式。
(二)骨灰立体安葬:将骨灰存于骨灰堂、墙、廊、壁等立体安葬设施的合规格位内。
(三)骨灰海葬:骨灰全部撒入划定海域内,对逝者家属适当进行奖补。
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增加奖补项目。
六、节地生态安葬的办理程序
申请办理节地生态安葬,由经办人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协调承办机构办理。
经办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逝者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逝者户籍注销证明。
(二)逝者的《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逝者为户籍在秦皇岛市范围内的烈士、全国劳动模范、省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三无”、“五保”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四)经办人提出书面申请。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有效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应为逝者的直系亲属及其他法定有权处置或经授权处置逝者骨灰的人员,如为授权人还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奖补资金的发放
奖补资金由逝者家属向逝者生前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民政部门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门,待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后由民政部门发放给为逝者办理节地生态安葬的经办人。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是推进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本县(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明确具体奖补项目和金额,建立良好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
(二)加强资金保障。奖补资金由逝者户籍所在县(区)财政部门负担。各县(区)财政部门要把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纳入本级民政部门预算。对提供殡葬服务的承办机构,可由市、县(区)财政部门根本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和金额,以保障殡葬服务机构工作的正常开展。民政部门定期将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情况汇总报送本级财政部门,经审核通过后及时拨付。
(三)加强监督检查。民政部门负责对殡葬服务机构开展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承办机构要将奖补情况纳入殡葬业务档案管理,建立完整的业务档案。财政部门按规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接受审计、纪检部门的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节地生态安葬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对节地生态安葬的认知度和认同感,引导群众树立绿色、健康的殡葬观念,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模范带头作用,鼓励他们以身作则,带头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积极宣传、引导身边群众参与节地生态安葬,推进殡葬改革。
来源:秦皇岛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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