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定市市本级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名单公布→)
保定市医疗保障局作为政治机关和民生保障部门,以实际行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持续提升医保服务效能,切实方便广大参保人享受便捷可及的医保服务。现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标准、处方管理政策及市本级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名单公布如下:
一、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人员类别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人员100元60%2500元
退休人员100元70%3000元
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统筹起付线累计计算
二、处方管理有关政策
《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河北省长期处方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二条: 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超过4周的长期处方,医师应当严格评估,强化患者教育,充分告知用药风险,并在病历中记录,患者通过签字等方式确认。《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门诊保障定点药店处方管理及药品网采政策的通知》第一条:对于病情稳定长期服用一种或几种药品的慢性病患者,门诊保障定点药店可采取复印、扫描、拍照、截屏等方式留存由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门诊慢性病处方。患者再次或多次购药时,门诊保障定点药店可在认真核对患者身份信息和用药间隔期的基础上,凭此处方再次或多次向患者销售医保药品,并纳入门诊保障范围。
三、市本级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名单
保定市医保局自主研发出“医保电子地图”已在“保定医保”微信公众号上线。参保人可根据自己的需求,打开“保定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公共服务”,选择“医保电子地图”快速查找到附近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并导航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