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河法院对近年来受理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进行统计,通过深入分析发现,此类案件数量呈上涨趋势。仅2025年1月1日至6月15日,受理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已达20余件,其中大部分的当事人系中小学在校生,包括一部分未达到法定年龄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学生。“小小电动车”关系“生命健康权”,为全面提升未成年学生的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香河法院依法向县教体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就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教育提出三点针对性建议:
深化宣传教育实效。建议对全县各中小学特别是九年级以下学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并明确教育内容。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未满12周岁禁止驾驶自行车,未满16周岁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规范学生作为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行为,从源头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强化家校协同共育。建议各学校通过家长会、主题班会或者交通安全专题讲座、微信班级群等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同时,引导家长以身作则遵守交规,加强日常对孩子安全出行的提醒与监督,要求家长对学生未满法定年龄驾驶非机动车严格控制,不到法定年龄不允许学生上路行驶,形成家校共育合力。
完善协同共治体系。强化“院校联动”机制,加强法院与教育部门、公安交警部门的沟通联系,利用“送法进校园”等法治宣传活动,共同参与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及行为管理。总结、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共同制定应对方案和解决措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县教体局收到该院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题研究,结合建议内容制定详细落实方案,并将校园交通安全教育纳入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切实筑牢学生交通安全防护网。
司法建议是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下一步,香河法院将持续关注建议落实情况,积极支持配合县教体局相关工作,共同为辖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更加安全、和谐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