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候选供应商的要求
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签署合同的法律资格。
2.供应商经营范围及相关资质应满足本项目的采购需求。
二、对拟采购服务的要求
(一)服务基本内容 对我行26个支行、6个自助银行超过质保期限的93台ATM防护舱设备进行维修维护,服务期限为二年。
(二)服务团队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项目团队成员数量、结构和资质经验等能够满足我行业务需求。
(三)服务质量要求
1.供应商负责接收我行安全保卫部门派出的各项维修任务,县域机构响应时间在三小时内,市区内响应时间在二小时内。
2.供应商维修人员应严格遵守建设银行的各项规定,服从我行所辖各机构的安排,应严格保守国家、企业和客户秘密,不得向外人泄露涉及国家、企业和客户秘密的事项。
3.供应商严格按照我行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及配件。
(四)服务供应安排 供应商负责接收我行安全保卫部门派出的各项维修任务,县域机构响应时间在三小时内,市区内响应时间在二小时内。
(五)售后服务要求 为保证我行ATM智能防护舱的正常运行前提下,提供规范化优质维护服务,制定如下服务承诺制度:
1.工作人员上岗有明显标志,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2.接到各类维护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处理。
3.及时解决设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4.维护人员维护完后,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做好完工清场工作。需将材料和场地清理干净。
5.供应商保证所有维护设备日常工作95%以上无故障。
(六)款项支付要求 支付方式:转账至供应商开立在建行秦皇岛分行的账户。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均以人民币(币种)结算及支付。我行ATM智能防护舱维修、更换配件及迁移发生的费用以实际数量为准,由我行根据所辖各机构签字的维修清单进行核实后,供应商出具符合我行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三个月结算一次。 维护费用发票开具必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且满足建行财务管理要求的发票;不开具或开具不符合国家税法规定发票的,建行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供应商因开具虚假发票造成建行损失的,即使合同其他条款已经履约完成,供应商仍然必须无条件承担一切责任和建行损失(包括税金、附加税费、罚金、滞纳金)。
(七)报价要求 该项目以人民币整体报价,报价为包括增值税的含税价格。
(八)违约责任8.1供应商的违约行为及责任8.1.1维护服务工作全部完成后或维护服务期满后,经验收,维护服务不合格的,我行有权选择行使下列权利:
8.1.1.1解除合同,供应商向我行返还我行已支付的全部价款(且对于未支付的相应价款,我行不再支付),供应商同时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我行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我行遭受的损失。
8.1.1.2要求重新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供应商同时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我行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我行遭受的损失。
8.1.2维护服务期间,经我行评测维护服务不合格的,或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响应我行的故障报告、或未按约定时限到达故障现场、或未按约定时限修复设备故障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照我行要求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并向我行支付违约金:对于超过时限不履行义务的,供应商应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乘以逾期天数向我行支付违约金;对于其他违约情形的,供应商应就每一违约事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向我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我行损失的,供应商还应赔偿我行损失。违约行为对我行项目工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我行同时有权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
8.1.3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造成我行或其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我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8.1.4供应商违反“承诺与保证”条款中任一约定的,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向我行支付违约金,我行因此遭受损失的,供应商还应赔偿我行全部损失,同时我行有权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
8.1.5供应商应当向我行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应当在我行发出索赔通知后15日之内支付给我行。如我行尚有未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的,供应商同意我行有权从未支付款项中扣除相应数额的款项。
8.2我行的违约行为及责任 我行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合同金额的,我行应自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5‰乘以逾期天数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
三、征集时间
本次市场公开征集自2025年7月16日起,至2025年7月23日截止。
四、报名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供应商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供应商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
6.供应商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 信问题。
7.供应商未处于建设银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8.供应商承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申请,(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10.(案例经验要求或资质证书要求等)。
1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供应商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供应商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五、报名材料
1.2022年-2024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案例证明材料(同类项目服务合同扫描件上传)。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盖章页。
六、联系方式
需求部门联系人:张浩
联系电话:0335-3253181,13293156777
电子邮件:he_qhd_aqbwb.he@ccb.com
中国建设银行秦皇岛分行综合管理部(安全保卫团队)
2025年7月16日
来源:中国建设银行秦皇岛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