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有关规定,现对深州市部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抓拍取证的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一、电子警察设备2处
1、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黄河路与顺兴大街交叉口北驶入路口侧;黄河路与顺兴大街交叉口南驶入路口侧。
2、抓拍取证的违法行为有: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二、电子警察设备2处
1、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恒信路与顺兴大街交叉口东侧;恒信路与顺兴大街交叉口西侧。
2、抓拍取证的违法行为有: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三、卡口设备2处
1、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黄河路与顺兴大街交叉口北驶入路口侧;黄河路与顺兴大街交叉口南驶入路口侧。
2、抓拍取证的违法行为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上述所有设备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五日后启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深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