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省、市统一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的要求,区政府决定于2025年7月7日上午10时至10时23分,在主城区实施防空警报试鸣。现通告如下:
本次发放防空警报信号的程序及信号规定为: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为一个周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为一个周期;
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
以上警报信号各鸣响一个周期,每个周期3分钟,信号间隔7分钟。
试鸣期间城区机关、工厂、学校、商店及所有单位正常工作。
特此通告!
冀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