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一封信)
广大经济困难失能老人:
按照《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冀民〔2025〕10号)要求,现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相关政策告知:
一、集中照护服务对象范围
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集中照护服务补助标准
1、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
2、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给付后的差额。
3、入住期间老年人因病治疗的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集中照护服务补助流程
本人或代理人向当地民政所提出申请,由专业机构对申请老年人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按照本地确定的集中照护服务标准按月收取集中照护服务费。如入住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缴费有困难的,与养老机构协商一致并签订《机构同意照护服务费暂缓证明》后,可先行入住养老机构→→入住30日后由代理人持相关有效凭证向民政部门申请补贴→→民政部门对入住老年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救助金从入住养老机构当月算起,于次月按月支付到本人账户,入住未满一月的补助资金按日计算。
有入住意愿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可咨询电话:5727267
武邑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