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4日,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曹孟雷在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就《衡水市地下水管理条例》进行解读。他说,《衡水市地下水管理条例》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围绕衡水市地下水实际,主动开展的一次针对性、创制性立法,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衡水市地下水管理工作迈入法制化轨道,进入依法严格管理的新阶段。
《衡水市地下水管理条例》共七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利用、节约与保护、超采治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明确了我市地下水管理的原则,完善了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编制程序及规划水资源论证体系,规范了地下水利用管控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地下水节约要求,加强了地下水补给及污染防治等保护措施,强化了地下水超采治理综合措施,健全了监督管理机制,明晰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同时,专门从水资源刚性约束、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三个方面,科学构建了地下水管理法治体系。
在坚决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方面,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约束性指标,强化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用途管控,坚持“四水四定”,以水资源刚性指标引导经济社会发展转型,走高质量发展道路。
在强化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力度方面,法规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强化地下水保护义务,以禁止性规定限制地下水开采,共涉及禁止性行为十三项。坚持节约用水与保护相结合、污染防治与保护相结合、超采治理与保护相结合、监督管理与保护相结合,突出地下水保护举措,一以贯之体现地下水保护宗旨。
在完善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措施方面,法规专章构建了地下水超采治理体系,明确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取用地下水管理制度,将深度节水控水、农田水利建设和非常规水源利用相衔接,推动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加快海绵城市建设,进一步巩固地下水超采治理成效。同时,结合我市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情况,对地下水超采治理重点领域的农业用水强化治理,确立了农业灌溉深度节水、农业灌溉定期会商、农业灌溉取水计量等治理措施,构建了以结构节水、技术节水、地表水利用节水的机制,全力保证农业节水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