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卫生监督是加强卫生管理的重要手段,其核心目的是通过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是主要的卫生监督管理执行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卫生监督的具体责任部门,卫生监督工作通过监督检查等手段来实施。今日起,我们相继报道海港区卫生监督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处理的案件,以案说法,帮助大家了解专业机构的工作情况,维护群众健康利益,同时为不法行为敲响警钟。
01案情介绍
2023年6月,卫生监督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一家生意红火的美容院内有工作人员涉嫌未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为顾客服务。现场核查中,3名刚入职不久的美容师面对询问支支吾吾,最终承认未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更令人惊讶的是,经营者竟不以为然,认为3名美容师在试用期,无健康证也无所谓,执法人员的检查是在小题大做。
02案件处理
执法人员针对该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行为进行立案,行政处罚壹仟元整,并对经营者进行批评教育。
03法律依据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或者未办理卫生备案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健康证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等五大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
本案中,经营者对法律漠视,对员工健康管理松懈,对顾客健康权利轻慢,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法。壹仟元整的罚款,正是监督机构在法定幅度内,综合考量其违法性质、危害后果及主观过错后审慎作出的裁量结果。这一数字,既是对违法者的有力震慑,也传递着法律对公共健康屏障的坚定守护。
04典型意义
健康证制度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其核心目的在于预防疾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公众健康。有效健康证的取得和应用具有如下意义:
一.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经营单位包括商场超市、宾馆、美容美发、住宿、游泳场馆等公共场所人员密集且接触密切,极易成为传染病传播的温床。健康证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强制筛查,将伤寒、痢疾、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可能威胁公众健康的传染性疾病挡在服务岗位之外。
二.保障公众健康安全。要求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众在公共场所消费、活动时感染疾病的风险。
三.维护行业卫生标准和规范。健康证制度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基础性制度之一,它强制性地设定了从业人员的健康准入门槛,是维持整个行业基本卫生水平的重要手段。
四.建立消费者信任。当消费者知道服务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时,会对该场所的卫生状况更有信心,增加消费的安全感和信任感。这对于商家建立良好声誉至关重要。
每一份有效的健康证明,都是从业者向顾客递交的一份无声的健康承诺书,如果这道防线失守,无异于在人群中埋下隐患。一旦发生群体性健康事件,其社会代价远非区区罚款所能衡量。
05案件警示
所有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彻底摒弃“健康证可有可无”的麻痹思想,将健康管理视为经营底线。建立并严格执行新员工持证上岗、在岗员工定期体检换证、健康证公示及档案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执法部门会持续强化日常监督与检查,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原则,让法律条文成为悬在每位经营者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只有监管者与经营者、从业者共同努力,才能共同筑起公共卫生的坚实堤坝。
来源:海港卫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