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是新生儿取得社会保障、接受医疗保健服务、入托入学、出国留学、移民等的重要依据和凭证之一。
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生活中如果遇到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被盗等情况该如何补办呢?下面,就让专业机构告诉大家。
01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补发
因遗失、被盗等其他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缺失时,可以申请补发。
02申请补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原签发机构出具的分娩信息(病历首页、分娩记录页或手术记录页、新生儿记录页)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三、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父母双方身份证、父母及新生儿户口簿);
四、出生医学证明丢失承诺声明书。
03补发办理程序
一、新生儿父母到原签发机构复印住院分娩病历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2004年以前出生的,需到落户时的公安派出所复印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并加盖公章);
二、新生儿父母到海港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填写申请表及承诺书,并签字加按手印;
三、对出生医学证明信息进行核实确认;
四、登记签字后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04相关说明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如需出生证明文件,由接生的助产机构提供出生情况证明,到公证部门办理“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05海港区补发机构及地址
海港区补发机构设在海港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燕山大街219号
06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07咨询电话
0335-3553586
2023年3月24日,国家卫健委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的公告》,并公布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样证式样。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于2023年4月1日启用,将第六版出生医学证明的正页、副页和存根三联右下方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表示形式予以改变,由“1位字母9位数字”变更为“1位字母9位数字条形码”,并将此区域底色由绿色改为黄色。来看一下两版样证对比:
最新版
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样证式样↓↓↓
旧版
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样证式样↓↓↓
来源:海港卫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