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年龄标准骑车上路 事故风险增大
放学时段,在市区多所中学附近道路上,学生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回家。记者了解到,骑车回家的学生,多数家与学校距离不太远。高峰时期,坐公交车太挤,而且容易堵。步行回家又费时,所以骑车最合适。
“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确实有些危险。”在采访时,一位市民告诉记者,他看到有学生骑电动自行车,有些还会载着同学,且车速不慢,稍有不慎,后果不堪设想。他建议家长们能够关注孩子骑行安全,不要让未达年龄标准的孩子骑电动车出行。
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发现有青少年违法骑车上路,对复杂的交通环境缺乏准确的认知和判断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杨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满12岁的儿童不允许在道路上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禁止在道路上骑行电动自行车。《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有些未达年龄标准骑车上路的青少年,心理不够成熟,对违法上路骑车没有安全和责任意识,又缺乏预判能力及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这些都是青少年上路的潜在危害因素。然而,一些学会骑车的青少年自以为“骑技高超”,在车水马龙的道路上与同伴“飙车”,还有的在机动车道上“耍酷”,全然不顾危机四伏,让人胆战心惊。
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交通事故,保障学生出行安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联合辖区学校保安、值班老师在上下学高峰时段开展专项巡查,对违法骑行学生采取“教育+通报”措施,组织民警进校园开展互动宣教活动。
“我们结合近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向同学们讲解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针对未成年人违法骑行问题,详细说明未满法定年龄骑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并通过情景模拟,让同学们直观感受‘鬼探头’、随意横穿马路这些危险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香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中队长吴志国说。
青少年儿童的骑行安全需要多方共同保障。中小学校要把交通安全作为一门必修课,引导学生学法懂法守法。为防止未达法定年龄上路骑行现象出现,家长应切实尽到监护职责,对孩子交通出行方式加强监管,并通过家庭教育等方式引导孩子安全出行。
交通安全“讲师”进课堂 平安理念伴成长
记者从我市多所中小学校了解到,在每学期开学之初及临近寒暑假,学校都会反复跟学生和家长强调交通安全。有些学校在开学典礼上请交警讲交通安全,骑行安全就是内容之一。但学生骑行多在校外,因此需要学校、家长、交管部门多方共同守护。
为切实提升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筑牢校园安全防线,自5月份起,霸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精心组织,走进霸州市胜芳镇第二小学、霸州市第十中学、霸州市实验中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课堂上,民警化身“安全讲师”,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特点,讲解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非机动车安全骑行等知识。同时强调“小头盔、大安全”理念,引导学生们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
6月11日,在霸州市实验中学,霸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对《霸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告知书》进行了详细解读,深入剖析了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隐患,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及处罚措施,并强调“安全无小事,守法保平安”,呼吁同学们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杜绝危险行为。霸州市实验中学副校长郭彦超说,霸州市实验中学将持续联合交警部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案例教育、法规宣讲等形式,有效提升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引导大家养成文明出行、安全骑行的良好习惯。
香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足“交通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的工作理念,创新开展“平安‘童’行 守护成长”主题宣教活动。自5月初起,由大队宣教骨干组成“护苗宣讲团”深入辖区各小学及幼儿园,通过“沉浸式+情景化+趣味化”三维教育模式,开展系列交通安全宣教活动,构建起警校联动的交通安全教育新格局。针对不同年龄段儿童认知特点,宣传民警科学制定分级教学方案。在幼儿园开展“小交警体验日”活动,用童谣《小头盔守护歌》帮助幼儿建立佩戴意识;面向小学低年级学生组织“交通标识水墨绘”活动,将传统文化与现代交通知识有机融合;针对高年级学生设置“交通事故处置模拟现场”,通过角色扮演深化法治观念。
父母要做孩子骑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广阳区检察院三级主任科员姜晓菲在我市多所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她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用意,就是要求家长依法带娃,不是“我的娃儿我做主,想怎么教就怎么教”。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家长重视孩子的户外锻炼以及意志力培养,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孩子上路骑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要做好孩子户外活动的安全保护。“培养孩子的冒险精神和坚强意志,要以孩子的安全为前提。”姜晓菲说。
不少家长认为孩子骑车上路,有大人陪同就行。其实不然,未成年人的行为控制能力弱,应急反应、协调性等方面都不成熟,对交通知识了解少,遇到突发事件时难以做出正确判断,存在安全隐患。家长要明确低龄儿童上路骑行可能造成的后果,不能无原则地满足孩子的要求。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未成年人骑车上路的“第一责任人”。对于未成年人骑行,父母必须树立“红线”意识——严格遵守法规,不让未满12周岁的孩子在道路上骑行自行车。“这里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所以,如果小区内的路向社会车辆开放,也属于未满12周岁孩子的禁骑区。”民警杨建说。
父母培养孩子骑行技能的同时,还要给孩子规划可以骑行的道路范围,强调相关法规和骑行安全。如果孩子单独骑行,父母应当检查自行车部件,了解孩子的骑行路线、要求其佩戴头盔。对于已经达到骑行年龄的孩子,要规范其在骑行运动中的行为。首先要杜绝双手撒把、并排骑行、边骑车边聊天、互相追逐甚至竞速骑行等危险行为。
不到年龄标准,严禁在道路上骑行,这应当是父母给孩子设的红线。对于达到年龄标准的孩子,父母也不能任其骑行,而应督促孩子依规谨慎骑行,不能在骑行时做危险举动。父母应该把好儿童骑行的安全关,做好孩子安全骑行的“第一责任人”。
在市区的街头巷尾,经常能看到一些稚嫩的身影骑着自行车、电动车穿梭。殊不知,未到规定年龄的青少年骑行上路,面临的是一场危险的“青春冒险”。
市公安交警支队民警杨建介绍,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包括摩托车在内的机动车必须年满18周岁,且依法取得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负起责任,加强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并对此进行监督。
本报记者 李新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