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邑县召开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培训会)
一、补贴范围、补贴机具和补贴标准
补贴范围:必须是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的省定补贴范围内的常规机具:(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其中:非牌证管理机具还必须将出厂编号用钢印打印在机体易见、易拓印、不易锈蚀和损坏的位置上,钢印打印深度要能保证拓印清晰。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范围内。
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实施累加补贴。
二、操作实施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发布实施规定。发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应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或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
(三)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及时通过“河北农机补贴”手机APP或携带所购机具、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购机税控发票、“一卡通”原件和县农业农村局要求的其他材料,自主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县农业农村局引导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向提交补贴申请资料。
农民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购置补贴机具总数上限为4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购置补贴机具总数上限为10台套。
(四)机具核验。对高风险机具,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对其他机具按一定比例抽查核验。
(五)兑付补贴资金。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县农业农村局于15个工作日内以“一卡通”的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咨询服务电话:0318-5899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