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需求
(一)拟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拟租赁房屋位于秦皇岛市抚宁区抚宁镇东大街32号, 租赁面积224.18平米,拟租赁期限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租期1年。
(二)房屋质量要求
房屋完好,房屋结构与产权证一致,符合消防要求,水、电、线路正常。
(三)房屋供应安排
1.具备水、暖、电、通信、消防设施。
2.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供应商应同意我行根据自身营业、办公用房的安全保卫要求及其他要求对房屋进行装潢装修、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
3.增设的附属设备和设施所有权属于我行,由我行负责维修,在本合同终止或租赁期限届满时,我行有权将增设的附属设施及设备拆走,保证房屋使用状态,不另行恢复。
(四)款项支付要求
租金支付方式为预付,按年支付,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转账方式将租金转入供应商指定账户。
(五)报价要求
报价为含税价,并注明适用增值税率。
(六)其他要求
1.租赁期限内,供应商不得无故干涉我行的经营自主权。
2.租赁期满,若我行继续承租的,在同等条件下我行享有优先承租权。
3.供应商应保证对本项目租赁的房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使用权或拥有以出租方式进行处置的权利。
4.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租赁的房屋及其所及范围的土地使用权没有被依法采取查封、监管等限制或禁止租赁的强制措施,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5.供应商如违反上述各项要求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给我行造成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我行无法继续经营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我行有权解除合同。
6. 供应商如入选本项目是否承诺在建行系统开立数字钱包、是否承诺货款通过在建行系统开立的数字钱包结算。本条应答不作为评审内容,不影响评审结果。
二、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时间自2025年5月6日起,至2025年5月13日截止。
三、报名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供应商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供应商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
6.供应商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7.供应商未处于建设银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8.供应商承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申请,(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10.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供应商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供应商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四、报名材料
1.公司基本情况,包括供应商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代码证、各类资质等级证明等原件扫描件、相关技术文件,商品供应能力,市场表现等(对公)。个人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或共同持有人授权书原件。
2.供应商应具有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财务实力,有依法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费用发票。
4.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土地证)扫描件。
五、注意事项
1.能够完全满足建设银行采购需求、有合作意向的供应商均可报名。报名参与采购等同于:供应商已经认真研究,确认符合需求并自愿参与。如后续收到建设银行邀请函,供应商承诺按要求参加采购流程,直至采购工作结束。如供应商无正当理由退出流程,干扰秩序,建设银行有权对供应商采取禁用处理,供应商将无法参与建设银行所有采购活动。
2.报名参与不等同于获得候选资格,是否获得候选资格以建设银行最终通知为准。
3.本次公开征集不收取供应商的任何费用。
4.供应商须对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并列入建设银行供应商黑名单。
5.对于上述事项存在疑问的,请及时与建设银行联系。
六、联系方式
需求部门联系人:张永
联系电话:18031669813
电子邮件:he_qhd_qdglzx.he@ccb.com
来源:建行秦皇岛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