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30 08:48:08 来源: 河北廊坊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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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运河中心码头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生态损害赔偿暨渔业资源修复增殖放流活动,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理念,为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活动现场,一盆盆活蹦乱跳的鱼苗顺着水流而下,溅起阵阵水花,为潮白河再添生机与活力。本次共放流4万多尾鱼苗,品种有鲫鱼、草鱼等,都是适合在潮白河流域生长、繁殖,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鱼种。购买鱼苗的资金来自2起非法狩猎罪案的被告人缴纳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根据法院此前作出的判决,当事人支付水生生物(鱼类)资源补偿费购置“四大家鱼”鱼苗并放流至潮白河水域,用于修复当地生态环境。

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是香河法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重要举措,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净化水质、保持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香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德军在放流现场表示:“非法捕捞水产品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希望广大群众增强生态保护意识,遵守保护水产资源法规,远离非法捕捞犯罪,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近年来,香河法院始终坚持以司法之力守护生态,通过刑事审判严惩犯罪、增殖放流修复生态、普法宣传等方式,提升群众环保意识,为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积极贡献。下一步,香河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坚持“谁破坏、谁修复”原则,让破坏者付出相应代价、承担相应责任,形成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有力震慑,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本文来源:河北廊坊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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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冬雪_LF51